公告日期:2026-04-24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维护集团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增强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建设,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完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总裁报告。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和内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过程中,应当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发泄私愤。
第六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设在审计监察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
(二)制定年度审计实施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四)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五)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对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须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八)协助外部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九)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范畴和权限
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二)财务计划、成本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的决算;
(八)投资项目概(预)算、决算;
(九)募集资金的跟踪监督;
(十)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
(十一)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审计监察部有权对集团公司在境内、外兴办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投入的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
第十条:审计监察部可以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经济管理中出现
的重大问题随时进行审计调查。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未经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长、总裁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十二条:审计监察部及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核实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董事长、总裁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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