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3
公告编号:2017-007
证券代码:831572 证券简称:疆能股份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3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建友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9,965,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6%。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07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审计业务繁忙,2017年1月-3月项目已安排饱满,无法按时间要求继续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服务,经公司综合评议并研究决定,不再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年度审计机构,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9,965,89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杨有陆、于雷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07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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