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杨 华 军)
本人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华军,出生于 1976 年,汉族,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资格以及独立董事资格,现为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现任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征询和听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3 2 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 制度及其实施,同时审核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协调工作。包括通过现场、邮 件和电话方式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基本经营情况;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相关 的书面审阅意见;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 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在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 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总结等。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6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考核标准, 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储备优质候选人才。
2024年4月26日,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3)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 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高管 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核查等。
2024年4月26日,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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