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并监督执行,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由董事会单独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细则规定的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关决议等。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二)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薪酬政策或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对存在需追缴收益情形的,向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追讨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
(四)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同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政策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以公司财务报表等为基础,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