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的副总经理代行相关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及总经理权限范围内,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交易事项履行审议批准权限。对于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外的其他交易事项,总经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指定职务代理人,但应明确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按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