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万伟军)
本人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万伟军,出生于 1972 年 1 月,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资
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宁波市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宁波浙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宁波雄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宁波市镇海浙甬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积极征询和听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 1 0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0
在充分讨论和审议完善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 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 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年度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核查。
(2)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研究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考核 标准,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储备优质候选人才。
(3)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4)作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 及其实施,审核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等。
2025 年 10 月 2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2025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权益分派、内控评价、高管薪酬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查并及时对外披露。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发展、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后,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独立董事的表决权。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议案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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