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不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每年可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具体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2、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非独立董事津贴,应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由公司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价值、个人能力水平等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由公司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岗位价值、个人能力水平等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下列原则发放:
1.独立董事和在公司不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原则上按月平均发放。
3.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按年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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