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持续组织各管理中心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浙江天苑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投创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荣友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荣越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荣新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荣信置业有限公司、浙江博苑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康湖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康海置业有限公司、宁波荣园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康美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宁波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海洋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方桥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康发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康迪贸易有限公司、星空海(宁波)商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欢乐购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宁波荣腾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康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康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康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嘉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嘉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嘉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凯勤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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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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