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良卫,1979 年 7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主要工
作经历: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新苏商标事务所职员;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云
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
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 年 1 月起至今,任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四环生物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出席股东会 4 次,应参加董事会 9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9 次,
无缺席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六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财务总监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对董事、监事、高管2024年的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对公司选举董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4、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监督审核职责。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办公与电话沟通相结合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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