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管理公司的充分权利,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按照《公
司章程》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需出席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
的意见。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事项应当以报告、议案或提案(以下简
称提案)的方式提出。
第九条 董事会提案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由提案申请主
体进行提案编制并提出申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案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同意后发出会议通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查后提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或证券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如果提议递交董事会办公室后,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由副董事长履行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
董事会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两日以书面通知、微信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因情况紧急,在必要时公司可以在以电话、微信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后立即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
(四)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会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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