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红军,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或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红军,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任法国ABK 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代表处中国区总裁助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等职。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 年 12 月起任中兵红箭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本述职报告汇报周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中兵红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中兵红箭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未受中兵红箭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本人出任中兵红箭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中兵红箭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7次,共审议通过70项议案,听取2项报告;召集召开股东会4次,审议通过21项议案。
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10 次,其中现场出席 2 次,委托出
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7 次,没有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 3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召集委员会会议 1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中兵红箭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中兵红箭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
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中兵红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包括控股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在内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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