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除存货燃润料及船员业务存在跨期现象,公司尚未对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重大缺陷外,无新增其他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障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运营效率提升,支撑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准日至报告日重大变化
2025年12月3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无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核心控制制度重大调整、重大内控缺陷新增等)。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涵盖公司本部及重要子公司(资产及收入占比均达100%),主要业务包括资金活动、采购销售、资产管理、船舶运营、成本核算、信息披露等核心业务与事项,重点关注战略规划、资金风险、合同管控、存货燃润料管理等高风险领域。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e)公司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f)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B.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C.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经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
缺陷认定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0.75% 资产总额≥ 0.75% 资产总额>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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