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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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2010017767908XR,前身为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系于 1992 年 5 月 8 日经武汉市体
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由中国石化武汉石油化工厂(以下简称“武汉石化”)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青山区支公司、武汉石化实业公司等单位共同发起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2
年 6 月 15 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 1993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2023 年 9 月,公司名称由“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凤凰航运(武汉)股份
有限公司”。经过历次的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发行股
本总数 1,012,083,455 股,注册资本为 1,012,083,455.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67908XR
注册地址:江汉区民权路 39 号汇江大厦
总部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 13 号鸿鹄科技园 1 栋 7 楼。
(二)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干散货航运及港航物流服务,包括干散货运输、船舶代理、货运代理、综合物流及特种大件运输;船舶租赁;船员劳务等。公司运输主要采用自营、期租和程租(航次租船)的经营模式。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一年 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的方法和选择依据
1.财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以是否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为原则,从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财务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以相关项目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财务报表项目性质的重要性,以是否属于日常经营活动、是否导致盈亏变化、是否影响监管指标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为依据。
2.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
本公司确定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明细项目的重要性,在财务报表项目重要性基础上,以具体项目占该项目一定比例,或结合金额确定,同时考虑具体项目的性质。某些项目对财务报表而言不具有重要性,但可能对附注而言具有重要性,仍需要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相关重要性标准为: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重要应付账款及 占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余额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其他应付款
(六)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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