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大信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或“凤凰航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贵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凤凰航运公司存货燃润料及船员业务等存在跨期现象,公司尚未对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凤凰航运公司在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公司发现了上述重大缺陷并进行了整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大信所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凤凰航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相关规定,以凤凰航运公司近五年平均营业收入的 0.9%计算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822 万元。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八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如前文“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部分所述,公司
业成本的准确性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事项的影响本期尚未消除。公司船员业务存在跨期现象,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船员业务相关财务影响归属的会计期间,无法确认是否需对期初与船员业务相关的财务报表科目进行调整,也无法确认应调整的金额及对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基于上述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我们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该事项仅影响特定报表项目,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出具保留意见。
(三)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凤凰航运公司存货燃润料及船员业务等存在跨期现象,公司尚未对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由于上述缺陷已得到整改,且已不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但该事项仍属于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事项,因此我们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三、大信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我们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
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凤凰航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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