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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16:59:42 股吧网页版
长虹美菱: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3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增加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基于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且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

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7月2日、7月4日、7月16日、8月5日、9月3日、10月11日、11月5日、12月3日、2026年1月6日、2月4日、3月4日、3月28日、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2025-043号、2025-049号、2025-050号、2025-051号、2025-052号、2025-053号、2025-061号、2025-069号、2025-076号、2025-093号、2026-001号、2026-006号、2026-011号、2026-012号、2026-01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5年7月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号。

(二)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已届满。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22,57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20,98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将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深度绑定,强化各方的责任意识,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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