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3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案要点提示:
1.分红年度:2025年度;分红类型:年度;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6年6月22日;除权日:2026年6月23日。
2.A股分红派息:A股除权前总股本881,733,88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已回购A股股份数量22,575,49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此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
A股每10股派息(含税)2.10元,现金分红总额180,423,260.4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总股本881,733,881股。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2.046232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每股派息(含税)为0.2046232元。
3.B股分红派息:B股除权前总股本148,189,834股,回购专户上不存在已回购B股股份。
B股每10股派息(含税)2.10元;派息汇率:港元:人民币=1:0.8696。
每10股实际派息2.4149港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总额31,119,865.14元;除权后总股本148,189,834股。
按B股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2.100000元,每股派息(含税)为0.2100000元;
按B股除权前总股本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2.4149港元,每股派息(含税)为0.24149港元。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A股+B股)1,029,923,715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A股股份数量22,575,498股,以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的总股本为1,007,348,217股,现金分红总额211,543,125.57元(含税)。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6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剔除已回购股份22,575,498股后的1,007,348,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9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2.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89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100000元,权益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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