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4 19:03:43 股吧网页版
长虹美菱: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4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案要点提示:

1.分红年度:2024年度;分红类型: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固定。

3.A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B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

4.A股除权前总股本881,733,881股,B股除权前总股本148,189,83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暂未进行股份回购。
5.A股每10股派息(含税):3.30元;现金分红总额:290,972,180.73元;除权后总股本:881,733,881股。

B股每10股派息(含税):3.30元;现金分红总额:48,902,645.22元;除权后总股本:148,189,834股;派息汇率:港元:人民币=1:0.928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9,874,825.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3,865,18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股权
登记日之前发生变动的,公司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其中A股股本为881,733,881股;B股股本为148,189,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97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港元:人民币=1:0.928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