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4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案要点提示:
1.分红年度:2024年度;分红类型: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固定。
3.A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B股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B股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
4.A股除权前总股本881,733,881股,B股除权前总股本148,189,83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A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暂未进行股份回购。
5.A股每10股派息(含税):3.30元;现金分红总额:290,972,180.73元;除权后总股本:881,733,881股。
B股每10股派息(含税):3.30元;现金分红总额:48,902,645.22元;除权后总股本:148,189,834股;派息汇率:港元:人民币=1:0.928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9,874,825.9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3,865,18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股权
登记日之前发生变动的,公司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其中A股股本为881,733,881股;B股股本为148,189,8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97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3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港元:人民币=1:0.928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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