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第 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长虹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对长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虹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张晓龙。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长虹商贸中心 2 层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长虹财务公司原是由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共同出资组建,于 2013 年 8 月成立。经增资两次后,长虹财务公司现注册资本金为2,693,938,365.84元,股东单位4家,其中长虹控股集团和四川长虹各持股 35.04%,本公司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 14.96%。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长虹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长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
长虹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目前共有长虹控股集团、四川长虹、本公司及长虹华意四家股东。
董事会: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
事组成,其中由长虹控股集团推荐三名(含一名独立董事),由四川长虹推荐两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另两名董事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三名,其中股东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两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公司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组织风险评估,对风险政策进行监督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等工作。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薪酬方案,监督薪酬方案执行等工作。
绿色发展委员会:绿色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司绿色发展的战略、政策目标,负责绿色金融相关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长虹财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 名。
总经理负责管理全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信贷业务部、金融同业部,协助董事长管理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分管资金结算部、合规风险部、财务会计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长虹财务公司设经营决策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和合规管理委员会,其中经营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
是对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行研究、规划和审议、制定并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政策和考核政策、对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和结构进行审议、对开办新业务品种进行审议等。主要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其中总经理任经营决策委员会主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各类信贷业务进行评估审议,做出决议,审定企业、同业、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等。其他常设委员会在公司规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长虹财务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会计、综合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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