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8:27:08 股吧网页版
长虹美菱: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授权管理工作,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或总裁的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对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的授权;以及公司 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化决策流程,提高运营效率,使公司 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
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决策批准或者集体审批制 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意 见。

第五条 被授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本制度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其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对授权下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对公司重
大事项作出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应由股东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股东会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并在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

第八条 公司日常的一般性、经常性事项,在董事会决
策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理。

第九条 授权机构或授权人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授权执行情况、风险控制需要等因素,在授权权限内对授权事项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未明确授权的事项,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需要授权的,由董事会以单项决议形式作出授权。

第二章 投资项目及资产出售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包括资产类投资
项目、股权类投资项目。“资产出售”包括股权资产出售、非股权资产出售。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项目及资产出售事项,单笔
交易金额在 1,500 万元(含)以下的,由总裁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项目及资产出售事项,单笔
交易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但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的,由董事长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投资项目及资产出售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上(含 1%),且低于 50%;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含 10%),且低于 50%,如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含 10%),且低于 5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含 10%),且低于 50%;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含 10%),且低于 50%;

(六)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含 10%),且低于 50%;
(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含 10%),且低于 50%;

(八)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含 10%),且低于 30%(含 30%)。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投资项目及资产出售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含 50%),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