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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6:37:11 股吧网页版
红棉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1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8 元/股(含),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4,379,64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8,135,92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9%,购买股份最高成交
价为 3.59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2.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5,237,745.52
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3.68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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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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