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 修订或新增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穗改股字[1992]29 号文批 公司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穗改股字[1992]29 号文批准,
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于 1993 年 1 月 14 日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于 1993 年 1 月 14 日在广州市
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 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业 执 照 。 公 司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484084A。 为:91440101190484084A。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一条,此后各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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