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9:38:22 股吧网页版
岭南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 修订或新增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 第二条 董事会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至少包 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事。

第四条 临时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
事会会议。 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 召开十日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总
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 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八小时前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 召开八小时前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署名短信等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电话、署名短信等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总经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理以及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上作出说明。 出说明。

董事会通知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 董事会通知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
确认。 确认。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 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 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 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
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