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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1:56:03 股吧网页版
岭南控股:关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六年四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控股”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卢迪欣、罗园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委托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经核
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2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外,《股东会通知》已载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的基本情况、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以及本次股东会联系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其他事项。根据《股 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 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符合《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5:00在南沙岭南东方酒店(广 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安康路二街6号)二楼212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与《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s://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 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广 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内 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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