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意见。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石伟平,195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教育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师
范大学教授,从事比较教育/职业教育研究。曾任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IOE)客座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Berkeley)美国富布赖特学者。曾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人自 2025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会 4 次,本
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以通讯方 本年度股东 出席次数
董事 董事会会议次 席 席 (次) 式参加并 会召开次数 (次)
数(次) (次) (次) 表决(次) (次)
石伟 7 1 0 0 6 4 4
平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其中,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就公司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聘任和选举流程合法有效;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就公司交易额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审慎决策献计献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5 年本人出席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共审议通过 3 项议案,分别为《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同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持续关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事项,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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