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近日在公司公众号看到两条信息:11 月 26–27 日全球经销商年会“现场签约意向订单总额达 60 亿元”;“截至目前,今年海外销售额已达 160 亿元人民币”。上述两条信息是否属实?若属实,根据公司最新适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董事会议事规则》,单笔或累计达到多少金额/比例才需要对外披露销售或订单信息?是否因为未达到披露门槛而选择仅在公众号发布?
柳工:
您好!公司本次“11.26全球客户节”是公司新总部入驻之后的首届客户节,在新展场上,公司围绕十五五新战略展示了一系列能够为客户创造长远价值的产品技术与升级版的全面解决方案,吸引了超过1200名海外客户嘉宾参与,规模创下历史新高,也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本次宣传的订单仅是意向金额,尚未形成实质订单,公司将结合客户需求,推动订单的逐步落地。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谢谢!
您好!公司本次“11.26全球客户节”是公司新总部入驻之后的首届客户节,在新展场上,公司围绕十五五新战略展示了一系列能够为客户创造长远价值的产品技术与升级版的全面解决方案,吸引了超过1200名海外客户嘉宾参与,规模创下历史新高,也为公司海外业务的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本次宣传的订单仅是意向金额,尚未形成实质订单,公司将结合客户需求,推动订单的逐步落地。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建议,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03 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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