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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广弘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28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2 第八条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3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该条款改为在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4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该条款改为在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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