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2]13 号)及粤联办(1992)4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0001903435723。
第三条 公司分别于 1993 年 5 月 20 日及 1993 年 9 月 12 日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粤证监发字(1993)005 号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56 号文)的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50 万股,于 1993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Guanghong Holding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520 号(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3,790,33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其他党委委员视同高级管理人员,其管理按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积极探索深化企业改革的道路,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