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4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缪安民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3,081,7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7.0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6,700,1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5.9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381,54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931%。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294,18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48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7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0%;反对1,8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1%;弃权
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53%;反对1,8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4%;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2%;反对1,87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5%;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95%;反对1,87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74%;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文琳、孙健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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