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6:39:04 股吧网页版
广弘控股:关于子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5-4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3、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近日,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食品)与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广弘食品盘活坦洲地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该协议旨在进一步盘活广弘食品坦洲地块,推动产业经济升级,促进土地资源利用。

(二)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实际对外投资金额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四)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 方: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乙 方: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弘食品盘活坦洲地块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

项目投资方/建设主体: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生产、研发、配套功能分区,灵活引入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搭建集工业生产、技术研发、产业孵化、创业投资、共享实验平台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大湾区高层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乙方在权属地块范围进行投资开发。甲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配合乙方办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甲方应建设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按规划提供道路以及供电、供水、排水等接驳口,并承担接驳口之前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乙方承诺在项目投产后,在中山市坦洲镇依法依规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在坦洲缴纳并在坦洲依法上报统计数据。乙方承诺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的生态环境、安全、产业发展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五)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有利于加快盘活广弘食品坦洲地块,促进公司土地资源利用。目前该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尚需相关部门审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弘食品盘活坦洲地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