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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41:28 股吧网页版
广弘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为包括广州酒家、温氏食品集团在内的多家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2025 年末,华兴拥有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10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聘期一年。公司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华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5 年,华兴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公司2025年度报告编制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
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华兴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过程中华兴按照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了审计程序。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华兴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华兴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要求。本次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华兴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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