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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2 17:15:23 股吧网页版
冰山冷热: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6 年 3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称“大
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丁杰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及《关于对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志坚、宋文宝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主要内容

丁杰:

经查,你在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冷热)任
职总经理兼副董事长期间,未准确报告 2019 年 1 月至 11 月兼职公司
情况,导致冰山冷热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你兼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到我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希望大厦 15 层)接受监管
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主要内容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志坚、宋文宝: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到位

1.未关注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丁杰2019年1月至11月兼职公司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2.2019 年至 2021 年,未准确识别关联方大连神通电气有限公司。
3.2024 年年报关联交易合计数中遗漏一笔向联营企业小额设备采购。

4.2024 年 8 月,你公司参与项目竞标,合同约定相关机组由第
三方自公司关联方采购后销售给公司,该交易应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识别为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财会〔2006〕3 号)第十条规定。

(二)公司治理缺乏独立性

1.你公司员工同时保管和加盖你公司及大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集团)公章、法人章。

2.你公司党群工作部、法务部等 5 个部门与冰山集团重叠,涉及多名员工为冰山集团提供对应部门职能的协助。

3.你公司董秘宋文宝自 2018 年 1 月起在冰山集团行使法务部部
长职权,且未在各年度年报“在控股股东任职情况”中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

(三)部分成套设备工程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你公司时点法成套工程业务应在取得客户最终验收单时确认收入,2022 年至 2024 年,你公司均存在下半年取得客户验收单,但在年中不定期部分确认收入的情形,影响公司半年报数据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十三条规定。

(四)未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

2024 年 12 月,你公司启动第十届董事会换届,未按要求查询候
选人诚信档案,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纪志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宋文宝作为公司董秘,未完全做到忠实勤勉履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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