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30:03 股吧网页版
冰山冷热: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 B 公告编号:2026-021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规定,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B股股价触及长期破净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本估值提升计划不代表对公司股价、市值、未来业绩等方面的承诺,计划实施效果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触及情形及审议程序

1、触及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的规定,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长期破净是指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 B 股连续 12 个月
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23 日公司 B 股
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2023 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61
元,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公司 B 股每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71 元,属于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2、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十届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1、经营提升

公司将聚焦冷热主业,持续深耕细分市场,扎实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扩大行业影响力,开源节流,提质增效,切实强化主营业务。

公司将在整体战略指引下,加强各事业单元协同发展,通过协同创造增量价值。对外扩大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产品和解决方案;对内集约资源,降低综合成本。

公司将基于海外战略布局,优化海外营销平台与投融资平台,加大海外投资力度,加快推进本土化试点,不断扩大海外事业规模。

2、并购重组

公司 2022 年以来有序实施了系列并购重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明显扩大,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提升,资本运营团队务实组建。

公司将围绕冷热主业,积极寻找合适的并购重组标的,适时开展
并购重组,进一步完善冷热产业链,合理拓展事业布局,更好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3、现金分红

公司自 1993 年上市以来,在持续发展的同时,每年都通过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分享发展成果。为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积极实施现金分红,适当提高分红金额或比例。

4、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的基本原则,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情况,注重差异化、个性化展示,持续优化信息披露。
公司将以市场关注与投资者诉求为导向,以自愿性信息披露为抓手,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5、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在主营业务持续强化、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的基础上,高标准做好信息披露,积极开展常态化、多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传递成长信心,解读成长信息,努力增强价值实现和市场认同。

公司将主动与市场互动,积极组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说明会,耐心接待投资者及分析师调研。公司将通过互动易、热线电话、实地走访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良性沟通。

6、社会责任

公司将持续强化“安全、节能、绿色、智能”冷热技术与产品的研制及应用,为食品安全、能源安全、消费升级、节能降碳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做出更加积极的专业贡献。

三、估值提升计划的后续评估

公司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将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战略,以提高公司质量、促进持续成长为基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