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自受聘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所的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所。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致同所2023年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龙琴,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丰收,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持平,
审计内容包括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专项说明、以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等有关各方保持全面、充分、及时、
有效的沟通;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计划、
年度审计的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咨询。未出现涉及重大或异常会计、审计事项和其他技术事项需向外部专业人士咨询的情形。
(二)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从总体审计策略到具体审计计划到审计结论的确定,均经过事务所内部三级复核的审核批准,对于重大审计结论由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复核并出具意见,通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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