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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6 19:35:22 股吧网页版
华金资本: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度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1、变更原因及相关程序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

鉴于上述规定颁布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履行的程序

上述中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以及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二)公司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4月1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
(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保证审计工作连续性的考量,董事会审计委员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
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
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8日召
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2025年1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等汇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以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等。审计
委员会与年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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