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和职能部门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和机制,确保相关制度、流程和机制得到有效执行。
(二)在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等情况下,全面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并及时反馈给董事会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其他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八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金融、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和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九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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