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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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二)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四)对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提出建议;
(五)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举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股东及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股东单位、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外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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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资格审查;
(六)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董事长提名的人选,提名委员会应向董事长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名委员会向总裁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无法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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