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成立(由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5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致同所向审计委员会及公司汇报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的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审计范围、关键审计和关注事项安排等进行了沟通,形成了一致意见。
3.2026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管理层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和《审计监察部2025年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要求公司要遵守规则要求,注意规范运作,做好年报披露准备工作,并于审计初稿出来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
4.202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听取致同所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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