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窦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咨询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窦欢,女,1988年出生,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曾任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云中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002492.SZ)独立董事、挂牌企业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审慎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10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会议次数 4次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 10次
其中: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4次
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6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董事 具体 本报告期应参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职务 加董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窦欢 独立 10 2 8 0 0 否 4
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
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并于
2026年1月增补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8
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具体如下:
1.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的工作汇报,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025年,本人出席了8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8日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及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2)2025年3月5日出席会议,审核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
(3)2025年3月14日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4)2025年4月17日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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