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发生、即将发生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报
告人(以下简称“报告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而知悉公司应披露的重
大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决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决议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事项,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 购买资产;
2. 出售资产;
3.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 签订许可协议;
12.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委托理财等深交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公司进行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以下简称“累计计算”),
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达到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对达到前述标准的交易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三)日常交易
日常交易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 接受劳务;
3. 出售产品、商品;
4. 提供劳务;
5. 工程承包;
6. 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前款规定交易的,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涉及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2. 涉及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3. 公司或者深交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