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投诉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的责任归属;舞弊的预防和控制;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及职能;舞弊案件的举报投诉、调查和报告;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者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下列情形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串通舞弊。
第六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
(一)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者技术秘密;
(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如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者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指导工作。内部审计部为公司建立的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及执行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级人员对防范、控制和监督舞弊行为均负有责任,应当遵纪守法,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内部审计部举报,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程序和机制,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或者局域网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者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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