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独立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明确ESG 工作的范畴与流程,持续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风险的应对和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明晟 MSCI ESG 指数评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者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公众和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需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地化 ESG 管理机制,并接受公司统一的监督考核。
第二章 组织说明及定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下设 ESG 工作小组,形成涵
盖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的 ESG 治理架构,进一步加强对 ESG 工作的系统性、规范化管理,推进公司对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一)董事会对 ESG 事宜负有实质性的监督、决策和统筹责任。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及核查公司治理架构和机制
的工作,以及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负责牵头、审批 ESG 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并就 ESG 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三)ESG 工作小组是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作为可持续发展
管理的日常办事和执行机构,ESG 工作小组需对接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开展 ESG相关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管理及合规体系、监督 ESG 相关策略及政策的落实、开展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提升、审阅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其他相关需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 ESG 治理架构人员构成及职责范围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治理架构的最高决策机构,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表现、重大可持续发展事件及 ESG 目标
进度进行监督及审阅;
(二)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办法;
(三)审批和管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
(四)了解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工作进展;
(五)审批可持续发展及 ESG 方面的风险和机遇的评估结果、应对策略,监管相关议题的管理;
(六)审批可持续发展及 ESG 重大性议题判定结果;
(七)审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董事长为主任委员,其涉及与 ESG 相关的工作
职责包括:
(一)审定并核查可持续发展及 ESG 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目标及关键指标绩效重大性议题的提议与执行情况,组织召开公司 ESG 事项相关会议,向董事会汇报相关工作进展;
(二)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办法;
(四)核准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战略、目标及长期、中期、短期目标;
(五)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年度工作计划及管理指标的制定,定期核查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
(六)审议可持续发展及 ESG 方面的风险及机遇的识别与评估结果,制定 ESG
相关应对策略及管理方法,监察及核查 ESG 相关议题管理的有效性;
(七)决策 ESG 重大性议题判定结果;
(八)审议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九)定期与各专门委员会沟通,以确保相关专门委员会了解影响公司的最新ESG 相关议题;
(十)全面负责审核公司 ESG 相关的政策制定等工作;
(十一)以议题方式将 ESG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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