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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6 18:42:09 股吧网页版
顺钠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和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承担,明确职责和权限,并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战略计划、预算及业务流程;

(二)掌握审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与所执行审计业务相匹配的经验;

(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职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后续教育制度,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公司自行举办及委外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强化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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