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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6 18:42:09 股吧网页版
顺钠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权,或者虽持有其股权比例低于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对子公司享有重大事项决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选举、利润分配、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经营决策、人事、财务、内部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报告、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确保能按计划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七条 对于子公司的股权变更、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借款、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根据子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经子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同意的事项,以及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应当事先
批准后,由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者提名的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的批准意见进行表决。

第八条 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子公司章程的要求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通知方式等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该有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并定稿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九条 对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或者子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未经公司审议,子公司不得擅自实施。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者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而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重大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子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不得违反子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是子公司组织机构和人事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对子公司人事方面管理制度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推荐、提名、选举等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对子公司治理的监督管理。公司指派股东代表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该股东代表在子公司股东会上按照公司的决策或者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由公司委派或者提名的董事或者执行董事按其所在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出席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在子公司董事会上按照公司的决策或者指示依法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子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由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签署。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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