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及程序,保证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
(一)公司应当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接待和推广的组织安 排、活动内容安排、人员安排、禁止擅自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规定等;
(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 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 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 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将信息披露备查登记情况予以披露;
(三)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相关制度公开。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方式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络对股东会进行直播。
第十条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二节 网站和互动易
第十一条 公司网站(www.shunna.com.cn)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告公司相关信息,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第十三条 公司充分关注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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