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控制、重大投资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当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及时了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
导控股子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四)督促控股子公司根据《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公司财务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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