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注)的 0.1587%。
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10 日。
注:截至目前,因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相关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自
主行权 18,000 份,相应增加股本 18,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504,104,316 股增至 504,122,316 股。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
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三)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226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55.40 万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六)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3 年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