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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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 ...... 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 5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15
四、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16
五、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7
六、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17
七、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 17
八、结论性意见...... 18
i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084 号
致: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拟审议的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ii
释 义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合并报表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 指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
励计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
指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
限制性股票 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
解除限售流通
指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员工
授予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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