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关于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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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1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 ......3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5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5
二、本次注销......9
三、结论性意见......9
i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085 号
致: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实施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项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ii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2020 年 指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万泽实业股份有
股权激励计划 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注销 指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指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股票期权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扣非净利润 是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法律意见书》 指《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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