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 作。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5 年至 2027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5 年、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6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 2027 年,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20%;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71%;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14%;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间业绩
考核目标和首次授予相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6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9.71%;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0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14%;
(2)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9.70%。
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 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