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19:34:21 股吧网页版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同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 修订后

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变化、标点符号调整、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大写数字调整等无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以及仅涉及文字表述“或”调整为“或者”、“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由“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以及对应删除“监事”内容等与法律法规原文保持一致的,不再逐一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零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零
玖佰零叁万柒仟叁佰玖拾陆元。 玖佰捌拾叁万伍仟捌佰壹拾陆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