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根据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情况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同时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前 修订后
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变化、标点符号调整、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大写数字调整等无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以及仅涉及文字表述“或”调整为“或者”、“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由“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以及对应删除“监事”内容等与法律法规原文保持一致的,不再逐一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零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零
玖佰零叁万柒仟叁佰玖拾陆元。 玖佰捌拾叁万伍仟捌佰壹拾陆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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